能否对“举一反三”进行反思?
2020年10月8日上午10时50分许,陆河县水唇镇一在建工地天面构架浇筑时模板支撑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9人伤亡,其中7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正在考虑如何撰写较大事故频繁发生思考之四时,今日广东省地区有发生了一起较大坍塌事故,2020年10月8日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一在建工地天面构架浇筑时模板支撑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9人伤亡,其中7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至此,从2020年5月23日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远东花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8 人死亡1人轻伤坍塌事故,到2020年6月27日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一在建项目浇筑屋面构造梁过程中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受伤坍塌事故,这是该地区第三起较大伤亡的坍塌事故。本文以《紧紧一个月时间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再次发生,让人无语!》、《事故发生后一名建筑领域专家被追责,这是事故责任追究中不多见的》和《事故发生后紧急发文、全面停工......难道就没有其他好办法了?》三篇文章,提出“举一反三”不能再成为一句口号,是因为该省“6·27”较大坍塌事故之前曾发生过“5·23”较大坍塌事故,“5·23”较大坍塌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提出了7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不幸的是一个月时间里又发生“6·27”较大坍塌事故,再次提出务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了4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遗憾的是,屈指一算“6·27”较大坍塌事故发生后再次提出“务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即“6·2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日期),不到十天又发生了较大坍塌事故,真的让人彻底无语了!再加上“5·23”较大坍塌事故前的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也是提出举一反三的6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共计连续3次举一反三还是发生了第4次坍塌事故。由此可见,举一反三可能真是一句口号了!如果再将前一则新闻《两天连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山西、吉林政府负责人》回顾一下,我们更对“举一反三”的做法产生疑问,从上到下真的做到了举一反三吗?
据悉,今年以来山西省接连发生临汾襄汾“8·29”农村饭店重大坍塌事故、太原“10·1”景区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分别造成29人遇难和13人遇难。吉林省松原市连续发生“4·15”和“10·4”2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造成12人遇难和18人遇难。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山西、吉林政府负责人,也再次提出要举一反三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力量把全省的风险摸透找准,抓住重点,推动严格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不知这样的约谈是否能够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约谈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思想上、机制上、力量上和专业能力培养上,建强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效果,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利用现代化手段,真正下气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左一个“从根本上”右一个“从根本上”,如果不解决安全生产实质问题,这些“举一反三”的根本措施恐怕还是会落空的。所以,必须从根本上对“举一反三”进行反思了。
再次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由此可见“举一反三”必须从安全生产实质上进行反思。政府部门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的核心内容应当就是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这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有关政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经常关注的核心问题。现在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再提及安全生产条件,这就是安全生产监管老是在怪圈里打转出不来,发生事故难以真正做到“举一反三”的根本原因。
要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必须从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