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司法裁判是认章高于认人,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合同盖章的时候,章是真章子,即使盖章的人和公司毫无关系,可能这份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这样就导致在国内,经常上演最朴素的商战——抢公章。
后来司法实践从认章高于认人,到现在的认人不认章的裁判思路,以前抢公章、偷公章放在现在已经大可不必了。抢了之后,签合同的人没有相应的授权或者代理权限,合同也是无效的。这就是现在大家说的“假人真章”。
“假人真章”这背后,是一场权力与信任的较量,一场权益与风险的博弈。想象一下,那些未经授权的人,居然能手持公司的真实印章,在合同上肆意挥舞。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或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擅自越权,代表公司与外界签署合同,并私自加盖了公司的真印章。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公司权益的严重侵害。又或许,是某个心怀不轨之人,盗用了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冒充其身份,与外部签订合同。虽然无法确定这个假冒者是谁,但他的行为却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更可怕的是,有时行为人甚至会采用更为极端的手段,盗取或抢夺公司的真印章,然后在公司尚未宣布印章失效之前,利用这个印章与外部签订大量合同。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公司安全和稳定的严重挑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假人真章”的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真印章,但这些合同却并不具备对公司产生约束力的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认人不认章”的原则,只有经过公司授权的人员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而那些未经授权的人,即使手持真印章,也无法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防范“假人真章”的风险。
司法裁判中“假人真章”合同无效
如何防范,公章管理制度需健全
“真印章、假合同”为了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有效防范公司的法律风险,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公章的管理工作,并构建一套严谨而完善的管理机制。以下是我为此提出的几点建议:首先,建立严谨的公章保管制度是关键。我们必须实施专人专管的模式,坚决杜绝私自携带或滥用公章的行为。同时,我们还要定期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其安全和规范。其次,规范公章的使用流程也至关重要。任何使用公司印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只有在确认用章文件与审批内容一致后,方可加盖公章。此外,我们还建议实行双人盖章制度,避免单人长时间持有和使用公章,从而进一步保障公章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最后,当公司印章不幸丢失、被盗或被抢时,我们应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留存报案回执。同时,及时对外发表声明,说明印章的异常情况,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在补办新印章时,务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在指定机构进行印章的补刻。总之,只有建立完善的公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能确保公司的印章安全无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